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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员手册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动物产地检疫员手册,以及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流程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第13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动物产地检疫员手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4、检疫程序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动物产地检疫员手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检疫程序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生猪产地检疫的对象包括如下:根据查询新农致富网得知,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检疫对象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4、法律依据:《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第四条 验收检验 活猪进屠宰厂或场后,在卸车或船前检验人员要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或装船。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如下:总则 第1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制定的管理办法。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9月7日消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病传播,确保供港澳活猪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 第七条 动物检疫员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标准、检疫对象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据农业农村部9月7日消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动物产地检疫员手册,以及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流程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